公司章程是公司依法造订的、規定公司名稱、住所、經營範圍、經營治理造度等沉大事項的根基文件;是公司必備的規定公司組織及活動的根基規則的書面檔。公司章程是公司組織和活動的根基準則,是公司的憲章。作為公司組織與行為的根基準則,公司章程對公司的成立及運營拥有极度沉要的意義,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礎,也是公司賴以生计的靈魂。
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,由全體股東組成,對公司的沉大經營事項作出決策,為公司股東參與公司治理提供有效处徑, 股東會依法行使各項職權。
董事會是公司的執行機構,對股東會負責。公司董事會由九名董事組成,成蘇寧先生、胡聲泳先生、趙志雄先生、胡天河先生、燕春旭先生、胡勇先生、周武威先生、歐陽戒驕女士、鄭志明先生。
高級治理人員負責公司生產經營工作,由董事會聘用。蕴含總經理成蘇寧、副總經理奚強、副總經理郝敬立、副總經理張勇,副總經理黃建中,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朱曙光、總工程師張衛,財務總監易智勇,總經理助理劉林、總司法顧問皮思維。